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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6 10:08:53
威澳门尼斯人com(潍坊)威澳门尼斯人com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目  录
 
一、 验收项目概况
二、 验收依据
2.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技术文件依据
三、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2 建设内容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主要生产设备
3.5 水源及水平衡
3.6生产工艺
3.7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4.1 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
4.2其他环保设施
4.3环境管理检查
4.4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四、 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评结论与建议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 验收执行标准
六、 验收监测内容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七、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2 人员资质
8.3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八、 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九、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十、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1.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1.2结论
11.3 建议
十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附件: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项目周边情况图
 
附件一、环评结论与建议
附件二、环评批复
附件三、验收委托书
附件四、监测期间生产量统计
附件五、防渗设计说明
附件六、污水堆肥运输协议
附件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附件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附件九、废料外售及收购方营业执照
附件十、危废协议及危废资质
附件十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附件十二、名称变更证明
附件十二、检测报告及资质
 
 
 

一、 验收项目概况

威澳门尼斯人com(潍坊)威澳门尼斯人com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澳门尼斯人com(山东)威澳门尼斯人com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更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威澳门尼斯人com源应用技术研发;移动售货亭、集成板房、轮式专用机械及配件、食品专用设备、厨房设备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工艺品、节能设备、照相器材、汽车配件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威澳门尼斯人com于2019年7月投资建设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项目总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
本项目于2019年07月开工,并未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威澳门尼斯人com昌乐分局于2019年9月16日对威澳门尼斯人com(山东)威澳门尼斯人com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乐环责改字[2019]168号),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缴纳罚款。
受企业委托,山东誉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威澳门尼斯人com年8月编制完成了《威澳门尼斯人com(山东)威澳门尼斯人com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威澳门尼斯人com昌乐分局于2019年11月22日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乐环审表字[2019]305号)。
本项目建设喷漆房1座、配套用房1座,配套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坐标为中心经度118.924°,中心纬度36.494°,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100m2,其中:喷漆房1座,建筑面积70m2;配套房1座,建筑面积30m2,本项目总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主要设备包括喷漆生产线(含喷枪4把、打气泵2台)、配套设施等相关生产设备2套,可形成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可以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因此,企业委托潍坊隆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威澳门尼斯人com在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委托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威澳门尼斯人com根据监测和现场检查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进行现场监测。

二、 
验收依据

2.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威澳门尼斯人com.09.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01.01);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01);
(9)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0);
(10)威澳门尼斯人com公告2018年第 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05.15);
(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017.06.01实施);
(12)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1.10实施);
(13)环办规财函[2018]921号《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8.08.31);
(14)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08.01);
(15)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7.11.25);
(16)环监[1996]470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7)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08.07);
(18)山东省人大第99号令《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
(19)鲁环办函〔2016〕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2016.09.30)
(20)鲁环发[2013]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威澳门尼斯人com作的通知》(2013.01.18)。

2.2技术文件依据

(1)山东誉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威澳门尼斯人com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08);
(2)《威澳门尼斯人com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乐环审表字[2019]305号,2019.11.22);
(3)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威澳门尼斯人com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检测报告》(QLZJ-E2021082701);
(4)其他企业技术材料。

三、 
工程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中心经度118.924°,中心纬度36.494°。项目东临朱红路,西临乡间道路,南临大宅科小学(此学校为项目建成后建设),北临乡间道路。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

3.1.2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情况详见表3-1及附图三。
表3-1 项目周边情况
序号 名称 相对位置 相对距离(m) 备注
1 大宅科小学 S 10 学校
2 大宅科村 SE 122 村庄
3 钓鱼台村 NE 465 村庄
4 小五图村 SE 339 村庄
5 小宅科村 SW 724 村庄
 

3.2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喷漆房1座、配套用房1座,配套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100m2,本项目总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主要设备包括喷漆生产线(含喷枪4把、打气泵2台)、配套设施等相关生产设备2套,可形成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区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二。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2。

表3-2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组成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
1 主体工程 喷漆房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主要设置喷漆生产线、配套设施等相关生产设备。 1座,1层,建筑面积70m2,主要设置喷漆生产线、配套设施等相关生产设备。
2 储运工程 配套房 1座,1层,建筑面积30m2,存放产品及原辅材料。 1座,1层,建筑面积30m2,存放产品及原辅材料。
3 公用工程 供水 由昌乐县自来水公司供给。 由昌乐县自来水公司供给。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供电 昌乐县供电公司供给。 昌乐县供电公司供给。
4 环保工程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打磨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外排。 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和湿抹布用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噪声 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废    项目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本项目环评设计威澳门尼斯人com际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见表3-3。
表3-3 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一览表
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单位/a 备注
1 水性漆 1.5 1.5 /
2 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小板凳、小桌子等) 2000 2000 /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 备注
1 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小板凳、小桌子等)喷漆 2000套/a 喷漆2万平方米

3.4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环评设计威澳门尼斯人com际配备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3-4。
表3-4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喷漆生产线(含喷枪4把、打气泵2台) / 1条 1条 /
2 相关设备(环保设备) / 1组 1组 /
合计 2 2  
 

3.5 水源及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由昌乐县自来水公司供给。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水帘用水。生产过程中水帘柜,该部分水定期打捞底渣,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6.08m3/a,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图3-1 项目水平衡图(m3/a)

 

3.6生产工艺


 
图3-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以下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
①修平表面:将购进的车架或相关设备运至密闭的喷漆房,人工用砂纸对车架或相关设备的焊接口的少量凸起打磨修平,此工序产生打磨粉尘G0、废砂纸S1、打磨焊渣S2。
②表面清洁:修平后的车架或相关设备,人工用湿抹布将车架或相关设备表面的灰尘擦净(表面不涉及机油等油污)。
③调漆、喷漆:调漆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清洁后的车架或相关设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喷漆,调漆过程产生调漆废气G1,喷漆过程产生喷漆废气G2。
④晾干:喷漆后的车架或相关设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晾干。晾干过程产生晾干废气G3。

⑤入库:晾干后的车架或相关设备,运至综合用房存放。

3.7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以及批复要求无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

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废,详见表4-1。
表4-1 污染物产生一览表
类型 污染因素产生源 主要污染物情况 处理措施 去向
废水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湿抹用水 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废气 打磨 颗粒物 密闭车间 无组织排放
调漆、喷漆、晾干 漆雾、VOCs 水帘柜+活性炭吸附 15m排气筒P1排放
噪声 生产机械设备 Leq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体
废物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暂存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过程 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 暂存 统一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暂存 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4.1.1废水

本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湿抹布用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1.2废气
项目生产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1)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2)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图4-1 废气治理设施图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行噪声,噪声级约为7580dB(A)。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4.1.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45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砂纸产生量为0.01t/a、打磨焊渣、打磨粉尘产生量为0.015t/a,漆渣产生量为0.22t/a、打捞底渣产生量为0.12 t/a,废水性漆桶产生量为0.02t/a,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
项目废活性炭(900-041-49)产生量为0.02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
本项目调漆、晾干、喷漆工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根据物料平衡,本项目有机物处理前排放速率为0.2877kg/h,年运行时间1200h,有机物处理前排放量为345.24kg/a,有机废物处理后排放速率0.06957 kg/h,排放量为83.484kg/a,活性炭有机物吸附率为1kg/0.6kg,则活性炭年更换量为436.26kg,废活性炭产生量为698.016kg/a,企业活性炭填充量为100kg,每年更换5次。
企业于车间北侧建设了一座3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库,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过程采取了防渗措施,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牌和管理制度等。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2。
表4-2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固废种类 产生量(t/a) 固废属性 处理方式
废砂纸 0.01 一般废物 经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
打磨焊渣、打磨粉尘 0.015 一般废物
漆渣 0.22 一般废物
打捞底渣 0.12 一般废物
废水性漆桶 0.02 一般废物
生活垃圾 0.45 一般废物 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活性炭 0.698 危险废物 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图4-2 危废暂存库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1版)》,本项目所用原料中油漆属于危险化学品。针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车间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建立了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对厂区地面等采取了防渗措施,编制了《威澳门尼斯人com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威澳门尼斯人com昌乐分局备案,备案号:370725-2021-388-L,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
              
图4-3事故应急池

4.3环境管理检查

威澳门尼斯人com编制了《威澳门尼斯人com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其中对环境管威澳门尼斯人com作做了详细规定。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

4.4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8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1%。环保投资情况见表4-3。
表4-3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保投资(万元)
1 废气治理 4
2 噪声治理 0.5
3 废水治理 0.5
4 固废治理 1.5
5 其他 0.5
合计 7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保设施均已建成投用。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4。
表4-4“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环评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落实
1 废水
治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外排。 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和湿抹布用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落实
2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打磨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落实
3 噪声
治理
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落实
4 固废
治理
   项目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落实
 


五、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评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威澳门尼斯人com(山东)威澳门尼斯人com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拟投资58万元建设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m2,总建筑面积100m2,主要建设喷漆房1座、配套用房1座。项目新购置喷漆生产线(含喷枪4把、打气泵2台)、配套设施等相关生产设备2套,可形成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距离昌乐火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5.94km,项目不在昌乐火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不在昌乐火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目前潍坊市暂未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厂区主要建设有喷漆房、配套用房等,整个厂区功能布置分工明确,按工艺流程、物料输送方向布置,工艺路线短捷、降低能耗,满足工艺流程、检修、运输的要求。综上所述,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较为明确,总图布置较为合理。
综上所述,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较为明确,总图布置较为合理。
3、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2)地表水质量现状
该项目区域的地表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的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该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土壤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经调查项目厂址土壤质量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1)调漆、喷漆、晾干废气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调漆、喷漆及晾干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VOCs、水,少量废气无组织逸散,剩余部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综上,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自201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VOCs≤50mg/m3,排放速率VOCs≤2.0kg/h)。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均为10%未被收集以及打磨粉尘。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旱厕沉淀收集,用于周边农田追肥。
本项目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危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旱厕及垃圾收集箱等。危废暂存处、一般固废暂存处、旱厕采用防渗设计处理,对地下水影响很小。生活垃圾暂存于临时垃圾筒内,垃圾筒在做好防雨、防渗及密封工作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废抹布、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机油桶。
本项目的固废均妥善处理,不外排,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噪声
本项目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隔声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采取的事故对策后,工程的事故对周围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本项目建设50m3的事故水池,以应对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时事故消防废水的收集。
公司已建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预案,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工程及潜在的事故风险可以接受。
6、清洁生产
该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都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置,能够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
(五)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降低到最小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验收“三同时”见表32:
表32项目验收“三同时”一览表
污染因素 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标准
废气 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1。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自2019年11月01日起开始实施后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3.5kg/h)的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VOCs≤50mg/m3,排放速率VOCs≤2.0kg/h)。
无组织废气:增加厂区绿化。 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
 
废水 生活污水经旱厕沉淀收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 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 对噪声设备进行减震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车间内安装。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固废 厂区内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存放,定期外运处置,不得长期堆存。 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二、建议
1、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环保设施故障情况下生产,以保护当地环境。
2、本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中质量较好,生产运行中务必确保车间及厂内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水下渗污染浅层地下水。
3、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清洁生产,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防治措施,对产生污染的环节加强治理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污染或引发污染纠纷。
4、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处置。
5、加强公司干部职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将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轨道中去,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设施。
7、随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六、验收执行标准

根据威澳门尼斯人com昌乐分局《威澳门尼斯人com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乐环审表字﹝2019﹞305号,2019.11.22)以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1、有组织排放废气中, 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 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验收监测采用的标准及其标准限值见表6-1。
表6-1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
类别 执行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限值
有组织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 VOCs mg/m3 70
kg/h 2.4
kg/h 0.8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颗粒物 mg/m3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kg/h 3.5
无组织
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 VOCs厂界 mg/m3 2.0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限值要求 VOCs车间通风口 mg/m3 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颗粒物 mg/m3 1.0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Leq dB(A) 昼间 60
 


七、验收监测内容

按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现场勘查,编制了验收监测实施方案,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验收监测内容如下: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进行。具体监测点位见表7-1及图7-1。
表7-1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及项目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排气筒P1 颗粒物、VOCs 3次/天,连续监测两天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根据监测当天的风向布点,厂界上风向一个点,下风向三个点。具体监测点位见表7-2及图7-1。
表7-2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及项目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颗粒物、VOCs 4次/天,连续监测两天
 
 

7.1.2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3,监测点位置见图7-1。
表7-3噪声监测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 厂界东、西、北最大噪声处
各设一个点,共4个点位
LAeq 昼间监测1次,
连续监测两天
 
 
图7-1监测点位示意图


八、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及型号 检出限(mg/m3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 崂应3012H-D
电子天平 EX125DZH
1.0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含修改单) GB/T 16157-1996 /
VOCs (以非甲烷总烃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气体真空采样箱
气相色谱仪GC9790Ⅱ
0.07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表8-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仪器设备及型号 检出限(mg/m3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ZR-3922型
电子天平 AUW120D
0.001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气体真空采样箱
气相色谱仪GC9790Ⅱ
0.07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3。
表8-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8.2 人员资质

验收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

8.3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的要求与规定进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进行。
2、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8.4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监测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规定进行: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均在检定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测量前后在测量的环境中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九、验收监测结果

9.1 生产工况

本项目劳动定员3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见表9-1。
表9-1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日期 产品 设计生产能力(/d) 实际生产量(/d) 负荷(%)
2021.8.27 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小板凳、小桌子等) 6.66 6 90.1
2021.8.28 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小板凳、小桌子等) 6.66 6 90.1
 
由以上数据得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大于75%,满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9.2.1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  调漆、喷漆及干废气排气筒P1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进口
2021.08.27 标干废气量(m3/h) 11672 11648 12118 12118 ——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24 27 29 29 ——
排放速率(kg/h) 0.280 0.314 0.351 0.351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排放浓度(mg/m3 27.2 24.3 25.7 27.2 ——
排放速率(kg/h) 0.317 0.283 0.311 0.317 ——
出口
标干废气量(m3/h) 8589 7551 8815 8815 ——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3.5 3.4 3.8 3.8 10
排放速率(kg/h) 3.01×10-2 2.57×10-2 3.35×10-2 3.35×10-2 3.5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排放浓度(mg/m3 9.03 7.62 8.51 9.03 70
排放速率(kg/h) 7.76×10-2 5.75×10-2 7.50×10-2 7.76×10-2 2.4
进口
2021.08.28 标干废气量(m3/h) 10333 10597 10309 10597 ——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26 29 30 30 ——
排放速率(kg/h) 0.269 0.307 0.309 0.309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排放浓度(mg/m3 26.3 28.1 23.8 28.1 ——
排放速率(kg/h) 0.272 0.298 0.245 0.298 ——
出口
标干废气量(m3/h) 8626 8814 7879 8814 ——
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3 3.3 3.7 3.9 3.9 10
排放速率(kg/h) 2.85×10-2 3.26×10-2 3.07×10-2 3.26×10-2 3.5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排放浓度(mg/m3 8.18 8.94 7.35 8.94 70
排放速率(kg/h) 7.06×10-2 7.88×10-2 5.79×10-2 7.88×10-2 2.4
 
9-3车间废气排气筒P1处理效率计算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处理前 处理后 处理前 处理后 处理前 处理后
2021.08.27 VOCs
排放速率(kg/h)
0.317 0.0776 0.283 0.0575 0.311 0.075
去除效率(%) 75.52 79.68 75.88
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0.280 0.0301 0.314 0.0257 0.351 0.0335
去除效率(%) 89.25 91.82 90.46
2021.08.28 VOCs
排放速率(kg/h)
0.272 0.0706 0.298 0.0788 0.245 0.0579
去除效率(%) 74.04 73.55 76.37
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0.269 0.0285 0.307 0.0326 0.309 0.0307
去除效率(%) 89.41 89.38 90.06
 
分析与评价:
由以上数据得出,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5×10-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9.0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8×10-2kg/h,小于其标准限值2.4kg/h。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针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平均处理效率为75.84%;颗粒物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06%。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2021.08.27 颗粒物
mg/m3
上风向○1 0.272 0.289 0.306 0.288 0.391 1.0
下风向○2 0.339 0.357 0.340 0.374
下风向○3 0.357 0.391 0.323 0.391
下风向○4 0.340 0.374 0.357 0.340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mg/m3
上风向○1 0.87 1.13 0.94 1.08 1.76 2.0
下风向○2 1.26 1.43 1.62 1.37
下风向○3 1.51 1.72 1.34 1.48
下风向○4 1.69 1.37 1.58 1.76
5#厂内车间门口 4.01 3.86 3.42 3.64 4.01 6
2021.08.28 颗粒物
mg/m3
上风向○1 0.272 0.271  0.287  0.289 0.390 1.0
下风向○2 0.340  0.357  0.323 0.372
下风向○3 0.356 0.339 0.356 0.374 
下风向○4 0.357 0.373  0.374 0.390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mg/m3
上风向○1 0.98 1.15 1.03 0.84 1.81 2.0
下风向○2 1.32 1.50 1.65 1.29
下风向○3 1.73 1.46 1.39 1.57
下风向○4 1.68 1.81 1.53 1.42
5#厂内车间门口 3.93 3.26 4.17 3.75 4.17 6
 
由以上数据得出,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9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车间通风口VOCs最大值4.17 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通风口VOCs小时平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5。
表9-5 无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 频次 气温
(℃)
气压
(kPa)
风速
(m/s)
风向 总云量 低云量
2021.08.27 第1次 26.4 100.4 2.2 W 5 3
第2次 28.2 100.2 2.4 W 5 4
第3次 29.3 100.1 2.0 W 6 4
第4次 27.1 100.3 2.0 W 5 3
2021.08.28 第1次 24.2 100.5 2.2 W 5 4
第2次 27.9 100.1 2.3 W 5 3
第3次 28.8 99.9 2.2 W 4 3
第4次 28.9 99.9 2.4 W 5 3
 

9.2.2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6。
表9-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1#
(东厂界)
3#
(西厂界)
4#
(北厂界)
标准限值
2021.08.27 昼间 55.8 57.4 56.3 60
2021.08.28 昼间 56.8 55.7 58.4 60
分析与评价:
由以上数据得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5.7~58.4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十、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该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见表10-1。
表10-1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结论
1 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已落实
2 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威澳门尼斯人com艺为喷漆,不得新上电镀、酸洗、磷化等其他表面处威澳门尼斯人com艺。 企业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表面处威澳门尼斯人com艺为喷漆,未新上电镀、酸洗、磷化等其他表面处威澳门尼斯人com艺。 已落实
3 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未上燃煤(燃油)锅炉。 已落实
4 项目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湿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本项目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项目对旱厕、厂区、固废暂存处、危废暂存库和事故应急池均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
已落实
5 项目生产过程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均在密闭喷漆房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其中漆雾排放确保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机废气(以VOCs计)排放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治理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通风口VOCs小时平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限值要求。
已落实
6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7 项目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已落实
8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进行备案,备案号:370725-2021-388-L,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降低事故风险。  
 


十一、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11.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1.1.1现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条件要求。
11.1.2本项目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堆肥。
11.1.3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以及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为修平表面焊接口过程产生的金属颗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铁屑可以收集起来,极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排气筒P1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VOCs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车间通风口VOCs小时平均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限值要求。
11.1.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运行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西、北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11.1.5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废砂纸、打磨焊渣、打磨粉尘、漆渣、打捞底渣、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废旧物品回收站;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潍淄博晨越宝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11.2结论
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符合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根据本次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威澳门尼斯人com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废气、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固废去向明确,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3 建议

1、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与监督。
2、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降低环境事故风险。
3、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表11-1  与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符合性
序号 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 该项目情况 结论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该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符合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要求,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符合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符合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及重大生态破坏。 符合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已取得排污许可备案。 符合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符合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该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受到处罚。 符合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符合

十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潍坊隆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朱红路38号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 实际生产能力 年喷漆移动售货亭及相关设备2000套 环评单位 山东誉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威澳门尼斯人com昌乐分局 审批文号 乐环审表字[2019]305号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9.07 竣工日期 威澳门尼斯人com.12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威澳门尼斯人com.4.22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70725MA3P0Y761T001X
验收单位 潍坊隆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齐鲁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大于75%
投资总概算(万元) 58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7 所占比例(%) 12.1
实际总投资 58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7 所占比例(%) 12.1
废水治理(万元) 0.5 废气治理(万元) 4 噪声治理(万元) 0.5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1.5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0.5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2400万m3/a 年平均工作时(h/a) 2400
运营单位 威澳门尼斯人com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25MA3P0Y761T 验收时间  
污染
物排
放达
标与
总量
控制(工
业建
设项
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0.003608 0.003608 0 0   0     +0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2010.96 2010.96   2010.96     +2010.96
二氧化硫                        
烟尘                        
工业粉尘   3.9 10     0.0804 0.0804         +0.0804
氮氧化物                        
固体废物       0.0001083 0.0001083 0 0   0     +0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VOCs   9.03 70     0.18912 0.18912         +0.18912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




 
 

附件一、环评结论与建议

 
 
 


附件一(续)、环评结论与建议

 
 


附件一(续)、环评结论与建议

 
 
 
 
 
 
 
附件一(续)、环评结论与建议
 
 
 
 
 
  
 
 
 
 
 

附件二、环评批复


 
 
 
 
 
 
 
 
 
 
 
 
 
 
 
 
 
 
 
  

 
 
 
 
 
 
 
 
 
 
 
 
 
 
 
 
 

附件五、防渗设计说明
 
 

附件六、污水堆肥运输协议
 
 


附件七、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附件七(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附件七(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附件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
 
 
 
 
 
 
 
附件九、废料外售协议及收购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十、危废协议及危废资质
 

 
 



 
 
 
 
 
 
 
 
附件十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附件十二、更名证明
 
 
 
 
 
 
附件十三检测报告